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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时这4金有一半是陷阱,千万长个心眼!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08-08 16:53:12

不少人买房的时候只知道自己要交多少*,月还房贷多少。但是,却不知道有一些莫名其妙的金额,到底是怎么算的,甚至被收了一些根本就不合法费用还不自知。

那么,到底房贷中都有哪些“金”需要交,可以退?又有哪些“金”收得不合法呢?

房贷费用有四金,都是哪四金?

一、定金

定金又叫做保证金,在合同订阅或者是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也就是说,当对方向房贷申请人索要超过这个数额的定金时,是不合法的。

小编提醒: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是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该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又叫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定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创返还。

小编提醒:定金可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该双倍返还。

三、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小编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筹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四、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的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是有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让购房者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以上四金各位购房者在申请贷款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不要一不小心就踏进了陷阱之中,让自己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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